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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淮安市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条例》已由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通过,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淮安市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条例.doc
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23年12月1日